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

拿出黨章,馬英九就「一刀斃命」!

2013-1-22



〈金恒煒專欄〉拿出黨章,馬英九就「一刀斃命」!
「笨得只剩政權」的馬英九,會不會笨到連政權也不保?很有可能。一方面民進黨已準備發動罷免馬英九,另一方面,中國國民黨內部早有馬英九不要再選黨主席的呼聲。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日前一再PO文,斷言馬已連任兩屆,今年不能再選黨主席。
馬英九一手抓行政權、一手抓黨權的「全面執政」,已受到內外兩種力量的挑戰。罷免馬英九很難,因為受限「選罷法」,但不許馬再連任黨主席,卻是於法有據,不容馬英九們狡辯。
蔡正元以高等法院判定前立委康世儒竹南鎮長當選無效為案例,指出馬英九已連做兩任,所以今年不能再選黨主席;並且說,馬即使當選,也會被法院判定當選無效。如果不以人廢言,蔡正元的說法,完全成立。不論蔡是否為政治操作,這個政治議題必須回歸法律面,才見真章。
蔡正元這手將軍棋,真的震撼了黨中央。國民黨研議了一整天之後,才出面滅火;花一整天時間耶!○七年因應特別費被起訴,馬英九立刻宣佈辭黨主席並投入大選,黨中央當晚即排除「排黑條款」,為馬解套。這回卻花了一整天!說法卻破綻百出。
慌了手腳的國民黨,祭出兩個奧步來扯淡。一則強調政黨不受︿地制法﹀所約束,遵行的是︿人團法﹀,所以政黨可以自訂章程。果然,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立刻出面為馬緩頰,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出來製造渾水。另一方面,國民黨發言人殷瑋拿出黨章第十七條,表示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,重點在指陳「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,分別是○七年由吳伯雄當選,○九年馬英九當選」,所以「馬英九今年若登記參選,並未違反連選連任的相關規定。」殷刻意用「分別」二字,目的在於製造馬、吳是「兩次」選舉,破了馬再選是「吳三連」的指控,說謊不打草稿的亂掰。
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規定得很明確:「主席之任期為四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」,「主席缺任時,由副主席…代理之,並於三個月內…選舉新主席,補足原任所遺任期」。所以吳伯雄○七年的參選,是依黨規「補足」原任馬英九「所遺任期」。否則吳伯雄選上黨主席,為什麼兩年就到期?不是四年?正證實是補馬兩年的缺位;馬○五年選上黨主席絕對是第一任,只是沒做滿而已。
再拿一個證據出來。○八年馬當選總統後,基層要求馬重掌黨權的聲音很大;與今天完全相反。當年六月二十二日召開上任的第一次總統月會,發言人王郁琦回應說,馬英九完全不可能「回任」黨主席。「回任」是什麼意思?就表示吳伯雄是墊檔,馬隨時可以拿回黨主席位置。
○七年,不錯,吳伯雄確實參選了,頂的卻是馬的兩年遺缺。可見○五年是馬英九第一任,○九年到一二年是第二任;依黨章,馬不得再選黨主席。事證如此清楚,做什麼、說什麼都是牽拖、都是無效。援用林益世的說法最傳神:拿出黨章,就「一刀斃命」!
(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;http://wenichin.blogspot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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