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

天呀,NCC公然恐嚇媒體!?

自由廣場》〈金恒煒專欄〉天呀,NCC公然恐嚇媒體!?

2016-09-13 06:00

「政經」主持人在節目中公開抨擊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」(NCC)「恐嚇媒體、干涉新聞自由」!這個指控不能等閒視之,主管的行政院以及負監督之責的立法院必須做出明確而莊嚴的處置;不容NCC濫權枉法,人民也不許行政院、立法院裝聾作啞,唬弄過去。
根據主持人彭文正臉書所示,NCC兩天赫然「恐嚇」了「政經」三次之多,內容是:「第一天說我們不該追兆豐案,第二天說,對兆豐案不可扯周美青,又說不該主張台獨;第三天要我們封周玉寇的嘴」;並且透露:「NCC公文上有一個欄位,寫著『是否可轉電信消費爭議服務中心、業者或相關單位處理』」,彭文正的說明是:「轉給業者不是唯一選項,而是經過篩選的」云云,也就是「意在沛公」。此一陳述基本八九不離十;依臉書所附的公文轉載,民眾所申訴的,什麼「違法造謠和叛亂罪之嫌」,甚至要求「勒令停播」、「撤換民視董事長郭倍宏」等等,荒誕不經已到讓人笑掉大牙又不能置信的地步。
重點是,這些那些指控,完全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「言論自由」,而NCC是應「黨政軍退出媒體」的呼求而成立,其組織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:「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」、「維護媒體專業自主」。那麼NCC已完全違背其宗旨而胡搞亂搞。在「政經」開火放砲之後,NCC的回應,有趣極了,除了冠冕堂皇的官話、屁話外,竟是:「過往就民眾對廣電內容的陳情意見,則依民眾志願、案件性質及涉法程度,區分為媒體自律事項及法律、管制事項,因此函予媒體知悉參酌。」真是不知何所據而云然!
NCC組織法的職權載於第三條,共十四項,沒有一項賦予NCC有涉入「媒體自律」之權,最多只有「內容分級制度」。再觀察所謂申訴的內容,卻是要求NCC從事「言論審查」與「言論治罪」;這種違憲違法的無端「告密函」,NCC為何要慎而重之、藉端藉勢的恐嚇媒體?
NCC的托辭是:「民眾透過電話檢舉,將民眾意見去函民視要求回應,後續會將民視的說明再轉回給民眾。」這樣無腦說法,是不是如某位名嘴所說,是「公報私仇」?行政院主管單位與立法委員諸公應該追究。
問題的重點是,NCC需要把違法言論的請願式電話內容轉給民視,以茲警告?用一個簡單的例子,就可以指出NCC的玩法弄權了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第二五二條「絕對不起訴」的十項列舉,諸如:「無審判權者」、「行為不罰者」、「犯罪嫌疑不足者」等皆是。NCC收到這類無知、無識,既反動又可恥的民眾告訴,自屬「絕對不理」之列,丟到垃圾桶去就算了,最多存檔即可;憑什麼用公文向民視施壓?
NCC有人說是「髒兮兮」,如果政黨輪替了,還其髒如故,不如廢了罷!(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;http://wenichin.blogspot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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